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龙8娱乐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商务局、财政局,省直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3〕29号)的要求,现将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请条件
(一)以一般贸易方式、边境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以下简称《目录》)(不含旧品),或自非关联企业引进列入《目录》中的技术。
(二)进口产品的申请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位;进口技术的申请企业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单位。
(三)申请进口贴息的进口产品应当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完成进口报关(以海关结关日期为准);申请进口贴息的进口技术应当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
(四)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规定的条款。
(五)进口《目录》中“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未列入《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83号)。
(六)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口产品及技术总额不低于50万美元。
二、支持方式
对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口产品及技术给予贴息方式支持。贴息标准如下:
(一)贴息本金。以符合规定条件的产品或技术的进口金额乘以人民币汇率计算。申报项目汇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3年6月3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计算依据。
(二)贴息率。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3年6月30日前最近一期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三)贴息金额。按照贴息本金乘以贴息率且每户企业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给予贴息支持。
三、填报材料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文件,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项目绩效目标(工作和目标完成情况)等。
(二)《2023年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附1)及电子数据。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2023年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附2)及电子数据。
(五)进口产品订货合同或技术进口合同(复印件,非中文版请提供中文翻译)。
(六)进口产品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企业留存联复印件或打印件)。
(七)进口技术的,需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及银行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技术使用单位与付汇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双方的代理合同。技术进口额是指通过转让、许可、委托开发、合作开发、技术咨询等方式自非关联企业引进《目录》内技术所支付的技术费金额(不含设备、培训、调试、差旅等费用,不含以年度销售额、利润等为基数按比例支付的技术引进费)。付汇凭证上请注明技术引进合同号、技术名称和符合贴息条件的付汇金额。
(八)进口“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需提供《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或海关出具的《适用鼓励类产业政策条目确认通知书》,含确认书或通知单所附进口设备清单,复印件)、《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复印件)及《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如因关税为零无法获得免税证明,可不提交免税证明,但应在申请报告中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交相关商品为零关税的证明材料;属于《目录》第三部分“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中“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新产品开发设计中心、科研中试基地、实验基地建设”的,申报时不需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但需提交科技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国家级研究中心的认定文件。
(九)重要装备有技术参数要求的,需提供列明商品技术参数的进口合同或产品说明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十)引进技术的应说明是否从关联企业引进,企业更名的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材料的上报与审核
(一)省直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到省商务厅(一式两份)。
(二)各市州、县市区商务和财政主管部门应按照《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3号)和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审核所属企业申报材料。审核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在审核企业提交的复印件材料时,需核对材料的原件,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企业。
2.对“鼓励进口的重要装备”,应按照《目录》列明的商品名称、商品编码和技术参数逐项判定;未列明商品编码的,按商品名称和商品功能判定;成套设备分散报关的,申报产品应为成套设备的组成部分;对“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进口的设备和零部件,申报产品应列入《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所附的进口设备清单,且属于《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认定的免税进口产品;因关税为零无法获得免税证明的,核实产品未列入《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
(三)各市州、县市区商务和财政主管部门应于2023年7月30日前将本地区进口贴息申请报告、《2023年进口贴息事项汇总表》(附件3,含电子版)报送至省商务厅加工贸易处(技术类报服贸处)、省财政厅外经处,将通过本单位审核的企业上报材料汇总报送至省商务厅加工贸易处。同时通过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上报以上电子数据。未按规定时间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其他
(一)请各市县及相关企业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进口贴息工作顺利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
(二)联系方式:
1.省商务厅联系人、联系电话:
先进装备类:加工贸易处卢苇0731-82287069
先进技术类:服务贸易处向娟0731-85281276
2.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731-85165713(外经处)
附件:1. 2023年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
2. 2023年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
3. 2023年进口贴息事项汇总表
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
2023年7月4日
附件1
2023年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申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企业注册地省市企业性质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申请人郑重声明如下:
1.申请人共上报申报文件资料页;
2.申请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合法经营;
3.申请人申报的所有文件、单证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4.申请人申报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
5.申请人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核查。
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
申请企业盖章:
日期:年月日开户银行账户账号开户银行账户户名开户银行名称开户行地址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件移动电话联系传真说明:
1.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栏必须手签,使用名章无效;
2.若由授权人签署,需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手签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授权书原件;
3.银行账户信息必须为公司账户,用于拨付贴息资金,务必正确填写;
4.企业性质:国有、集体、民营、三资、研究院所、高校、其他。